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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数据”与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的基数转换
发布时间:2020-06-28 浏览次数:15167

一、什么是“基数转换”

以“三调”成果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与“三调”数据的差异之处,分类对“三调”数据进行归并或细分形成国土空间规划分类。国土空间规划基数转换可通过直接对应、核实归并、补充调查等方式,在“三调”成果的基础上,转换为国土空间规划分类。

二、为什么进行“三调”的基数转换

“三调”工作分类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存在差异。其中——
“三调”用地分类:13个一级地类与73个二级地类。

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28个一级地类、102个二级地类、39个三级地类。

统一用地分类基数,形成“一张底图”,为国土空间规划提供“规划基础”。

三、如何进行基数转换

三调数据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用地分类的基数转换可分为七种类型:

A类——标注城镇等用地属性(包括201城市、202建制镇、204采矿用地和205特殊用地)的非建设用地(耕地、即可恢复的耕地除外)转换为公园绿地。

B类——标注村用地属性(203村庄)的非建设用地(耕地、即可恢复的耕地除外)转换为农村住宅用地等建设用地。

C类——规划底图备案以前已验收的拆旧复垦、城乡增减挂钩等地块在“三调”中土地利用现状为验收前地类,按验收文件中新增地类进行转换。

D类——规划底图备案以前已办理农转用或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农转用批文或土地使用权证上所载地类与“三调”不一致的,按农转用新红线或经认定土地使用权证对应范围红线,转换为该农转用或土地使用权证对应的规划用途分类。

E类——规划底图备案以前批而未用的土地,土地已征用,有完善合法用地手续,但“三调”中将其调查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可以转换为批地文件对应的规划用途分类。

F类——针对原为存量建设用地,近两年因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原拆原建或集体土地预征等原因已先行拆除,“三调”将其调查为耕地或其他非建设用地的地块,依据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转换为对应的规划用途分类。

G类——规划底图备案以前已取得用海批文或海域使用权证,但未纳入“三调”调查范围的,按用海批文或海域使用权证对应范围红线转换为海洋利用对应规划用途分类。

四、基数转换的对应关系

      三调数据与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的基数转换分为四类对应关系: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无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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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以上四类对应关系,在“三调”成果的基础上,国土空间规划基数转换可通过直接转换、细化调查、补充调查等方式,转换为国土空间规划分类。

直接转换:一对一、多对一。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是以“三调”工作分类为基础,因此,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中部分地类的含义与“三调”一致,以上分类中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情况下,可进行直接转换。

细化调查:一对多。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应以体现主要功能导向为主,兼顾国家政策的发展要求,便于表达国土空间规划意图与规划实施监督,并应满足差异化管理和精细化管理的需求。因此在“三调”工作分类的基础上,对国土空间规划分类进行了优化调整,可以结合遥感影像图、城镇现状数据、地形图等辅助数据,以及实地补充调研,对“三调”地类进行细化调查至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

补充调查:无对应。以“三调”成果作为其基础性依据,补充调查缺少对应等数据,如工矿用海、特殊用海等可以通过收集用海批文或海域使用权证,按照其用途转换为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根据本地规划实施和管理的要求予合理选定留白用地等。


三调分类与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关系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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