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整治相关概念
1、土地整治和土地综合整治
土地整治指在一定的区域内,对未利用地、不合理用地及低效用地开展一系列的整治措施,以达到土地高效、节约集约利用的目的。土地整治的关注重点从主要以补充耕地为目标转向数量与质量并重阶段,现阶段越来越关注土地整治的生态功能。
土地综合整治指在一定的区域内,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土整、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及生态环境,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系统工程。
2、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全域土地综合整洽指在一定的区域内,在全方位分析区域现状的基础上,明确规划目标,对乡村三生空间进行全域优化布局;对田、水、路、林、村等开展综合整治,以期发挥土地在农业农村发展中基础性、引导性、控制性作用,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最终实现生态保护、生产发展、生活幸福的长远目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具有全覆盖、全要素、全类型的特点。
3、土地整治规划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土地整治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效率为目标,对区域内低效用地、不合理用地及未利用地,确定利用、改造、开发的规模、方向、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土地整治规划是实施性规划,是指导土地整治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的重要依据。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区域内田、水、路、林、村等全要素开展调查分析,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数量、质量、生态、人文”四位一体理念,上下结合全域协同开展全要素综合整治,为实现优化三生的目标所做的具体的安排和计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是对国土空间规划的补充和深化,手段灵活但弹性小,在整个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是实施性的规划。
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能干什么
1、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全域土地综合整洽指在一定的区域内,在全方位分析区域现状的基础上,明确规划目标,对乡村三生空间进行全域优化布局;对田、水、路、林、村等开展综合整治,以期发挥土地在农业农村发展中基础性、引导性、控制性作用,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最终实现生态保护、生产发展、生活幸福的长远目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具有全覆盖、全要素、全类型的特点。
2、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村庄),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到2020年,全国试点不少于300个,各省(区、市)试点原则上不超过20个。
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统筹编制村庄规划,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确保整治区域内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并做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
三、江苏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的意见》(苏发〔2020〕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精神,决定全面开展江苏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如下。
1、总体要求
在全省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是指以乡镇全部或部分行政村为实施单元,以山、水、林、田、湖、草、村全要素为整治对象,全域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空间治理的综合性整治活动。
实施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坚持立足农村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区域自然环境差异性,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整体推进,形成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全面展开的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格局。到2025年,建成国家试点项目20个,省级示范项目不少于100个,支持市县自主开展一批项目,基本形成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制度体系。
2、主要任务
(1)持续推进农用地整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整体开展农用地整治,统筹推进园地和残次林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提高耕地集中连片程度,改善农田生态。整治区新增耕地面积应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
(2)大力开展建设用地整治。依据镇村布局规划,统筹农民住房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有序开展村庄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闲置低效以及碎片化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推动建设用地减量化,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水平。
(3)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保护乡村自然景观,科学推进河流、湖泊、湿地、森林、矿山、海洋等治理,修复自然退化或人为损坏的生态系统,增加生物多样性,改善乡村生态功能,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4)推动公共空间治理。落实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摸清乡村公共资源本底,厘清权属,规范管理,积极推进乡村道路、河道、广场、荒地等整治,探索推动闲置宅基地有偿退出,优先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用地需求和公共设施建设,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公共空间利用效率,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活力,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四、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的保障措施
(1)坚持规划引领。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应充分做好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的衔接,由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
(2)加大政策支持。并做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
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应编制调整方案并按已有规定办理,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调整方案应纳入村庄规划。整治区域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后,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3)拓展资金投入渠道。改革省级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投入模式,重点支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省级示范项目建设,按一定比例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的市县,应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村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城乡增减挂
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收益、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省农垦集团、沿海开发集团等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资金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
(4)强化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科学编制实施方案,严抓项目立项,严控项目质量。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和政策举措落实到位。
(5)加强项目监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方案审查、项目监管、考核验收、宣传推广等。市县自主开展项目的实施方案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申报国家试点和省级示范项目的实施方案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统一纳入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库管理。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抓好项目验收。省自然资源厅将适时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对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省级投入资金按原渠道收回,已申请使用的流量指标和挂钩指标在下年度市县计划中扣减。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