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调查办发〔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
为确保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有关河道耕地和湖区耕地数据、湿地数据、耕地种植情况的真实性、可靠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河道耕地和湖区耕地套合统计技术规定》《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湿地数据比对核查技术规定》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种植情况比对分析技术规定》,并委托相关单位据此开展比对核查和分析工作,现予以印发,请在相关专项比对核查和分析工作中执行。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附件 :
1.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河道耕地和湖区耕地套合统计技术规定.doc
(http://gi.mnr.gov.cn/202006/P020200619549582110601.doc)
2.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湿地数据与第二次全国湿地调查数据比对核查技术规定.doc
(http://gi.mnr.gov.cn/202006/P020200619549582543514.doc)
3.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种植情况比对分析技术规定.doc
(http://gi.mnr.gov.cn/202006/P020200619609912223413.doc)